泰国对《劳动保护法》进行了修订,为远程工作者提供相同的劳动权利。 雇主可以允许员工使用信息技术(如计算机和智能手机)在营业场所外工作。
如果雇主和雇员同意,他们须以书面形式说明远程工作的条款。
泰国通过了一项法案,名为《居家办工法案》,这是该国第一部规范雇主和雇员之间远程工作关系的立法。
《居家办公法案》
据悉,《居家办公法案》是对1998年《劳动保护法》 的修正案。1998年的劳动保护法是泰国中央劳动法之一。 该修正案提供了一个监管框架,阐明了建立远程工作关系的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。
与全球其他国家一样,自新冠疫情暴发以来,居家办公在泰国变得越来越流行,迫使政策制定者、雇主和雇员作出相应的调整。 泰国新的“居家办公法案”并未显著改变居家办公劳动的条件,但提供了一个实用的框架,明确了远程工作者的权利。
远程工作者的劳动保护
1998年《劳动保护法》 的修正案增加了新的第 23/1 条,规定了远程工作者的劳动权利。 它将在国王签署后生效。
根据新条款,雇主可同意允许雇员使用信息技术(如计算机和智能手机)在营业场所外远程工作。 此类协议的签署或是出于维护雇主利益(如节省办公空间租金)、员工工作与生活的平衡(如节省通勤时间)或迫不得已的原因(如大流行病暴发)。
一旦雇主和雇员同意,他们应以线上或线下的书面形式阐明远程工作的条款。 该协议可以包含类似于标准劳动协议的要素,但这些要素须对远程工作的具体条件有针对性。
此类协议可提供以下信息,以及其他详细信息:
- 开始和结束日期;
- 对正常工作日、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时间的预期;
- 加班和节假日工作的规则;
- 不同类型休假的规则;
- 员工的工作职责;
- 雇主的监管政策;
- 雇主有义务提供工作设备、工具以及支付必要的工作花销。
远程工作人员与营业场所的工作人员享有相同的权利
重要的是,该修正案规定远程工作者享有与营业场所工作人员相同的权利。 因此,如果雇主和雇员同意远程工作协议,则雇员不会因在家工作而受到惩罚。
法案的另一个新增内容是引入了泰国首个“断联权”政策。根据修正案,雇员在正常工作时间结束或完成分配的工作后,有权拒绝或避免与雇主进行沟通。 然而,雇员可以书面形式同意雇主在这些时间联系自己。
泰国通过《在家工作法案》(aseanbriefing.com)
ASEAN Briefing由Dezan Shira & Associates制作。 该公司为亚洲的外国投资者提供帮助,并在东盟各地设有办事处,包括新加坡,河内,胡志明市和越南的岘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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